(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会员大会暨理事会通过)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玩具协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和《北京玩具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 第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: 1、企业会长单位:5000元∕年; 2、企业副会长单位:2000元∕年; 3、理事单位:500元∕年; 4、会员单位:100元∕年。 第四条 会员按年度向协会交纳会费。协会财务部门专项存储,专款专用。协会监事会负责监督使用。协会下一年2月前公布上一年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,向理事会、监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 第五条 会费用于开展本行业的办公费、会议费、出版邮寄期刊杂志费、其他合法支出等。 第六条 按协会章程规定,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,协会财务部门将发函通知限时补交。如时限内未交,将按照协会《章程》处理。凡在2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七条 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可以减免当年会费。 第八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,新入会会员当年会费应于加入协会后三十天内收缴。 第九条 交费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 直接将现金或支票交协会财务部门; 汇款至北京玩具协会财务部门。 帐 号:0200004309014468905 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新桥支行 联 系 人:李涟 联系电话:010-64215270 13910662091